2007年 第 4 期
总第 434 期
总第 43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李建兵 黎小红
【作者单位】
四川乐山
【摘 要】
对于债务重组业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所不同,本文拟作以下比较与分析。
一、债务重组准则与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两者的差异集中体现为:?譹?訛债务重组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概念,债务人、债权人均以公允价值作为债务重组入账价值的计量属性;《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是以账面价值作为债务重组入账价值的计量属性。?譺?訛债务重组准则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债务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