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4 期
总第 43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谈股份支付的确认与计量

作  者
李刚

作者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一、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对职工实行股权激励,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允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规范了此类股权激励办法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认股权证等衍生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从而实现对职工的激励或补偿,实质上是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由于股份支付是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