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7 期
总第 539 期
总第 539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时 军
【作者单位】
长春税务学院 长春 130117
【摘 要】
企业在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核算。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过下列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例1:长城公司于2008年1月2日购入远华公司当年1月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5%,面值为2 000元,长城公司按照2 100元(含交易费用)的价格购入100张,该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
2008年1月2日购入时: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00 000、——利息调整10 000;贷:银行存款210 000。
按照插值法计算实际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