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戴德宝(副教授),薛 铭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0444
【摘 要】
【摘要】鉴于民营企业与监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运用信号博弈理论,建立了民营企业与监管部门间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通过探讨民营企业向监管部门传递信号的内在机理,分析博弈模型的均衡条件,发现主要有民营企业的监管成本、监管部门对不诚信企业的惩罚、社会信誉损失、预计经济损失等影响民营企业的进入选择。
【关键词】民营银行;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信息不对称;信号博弈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15-0114-5继首批民营银行顺利筹建运营之后,2016年5月以来银监会依次同意筹建重庆富民银行和四川希望银行,标志着第二批民营银行审批正式开闸。民营银行的设立对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实施“三农”政策、社区金融服务及大众创业等方面都大有益处。早在2012年5月,银监会就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规定并且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最近几年,政府出台的政策办法都是为了鼓励优质的民营企业(以下简称“民企”)进入银行业,但是鼓励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为了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系统稳定,除要求民营银行增强自身管理能力和风控能力外,政府监管势在必行。
破解银行监管困局的基础是规范监管客体,夯实监管依据,完善监管法规。虽然目前《企业破产法》和《商业银行法》等可以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依据,但我国实际上并没有建立起真正法治化、市场化的银行退出机制。即便如此,也永远不可能在一个完美无缺的监管体制和毫无风险的环境中设立新的民营银行,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完善的监管体制不会凭空产生,也不是人为设计出来的,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进行交易和重复博弈的结果。监管部门监管的范围不仅有民营银行的业务经营状况,还有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环节。
在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研究文献中,主要是从理论上对民营银行准入的原则、发展方式、服务对象、法律制度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董红蕾,2003;于子晴,2015;程工,2008)。Hwang等(2007)通过对台湾民营银行的绩效研究发现,准入门槛失效导致短期内银行数量急速增多导致银行竞争过度。吴信坤(2016)在总结台湾银行民营化改革的经历基础上,认为健全民营银行的退出政策和加强退出监管非常重要。潘斯华(2015)对《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民营银行准入指标之一“生前遗嘱”进行研究,认为监管部门应明确“生前遗嘱”的原则,与银行破产制度相衔接。卢福财等(2014)基于顶层设计下的渐进式视角提出观点:民营银行必须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监管部门要对民营资本的准入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先天不足”的问题。学术界也从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等对民营银行的准入监管进行研究。沙慧等(2015)通过建立银行审批机构与申请的民企两者之间的完全信息博弈,分析认为审批机构对违规企业的惩罚罚款越多,审批者会越倾向于设置高门槛。
以上文献大多针对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主要从理论或法律的角度分析如何提高监管效果,没有涉及模型的构建,仅有少数学者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构建了完全信息角度下的数学模型。博弈论是经济管理领域的重要研究方法之一。考虑到民企与监管部门间存在着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过程,民企为了进入高利润的银行业,会采取不道德、不诚信行为,本文以民企作为信号发送方,监管部门为信号接收方,建立申办银行的民企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信号博弈模型,通过分析得到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民企的不同策略选择。
二、信号博弈模型
1. 模型描述。民企在信息上占据优势,有两种类型:具备开办民营银行资质的优质民企和不具备开办民营银行资质的劣质民企,分别记为tg和tb。民企知晓自己的类型,监管部门却不了解民企的类型,仅知道民企类型的先验概率分别为P(tg)和P(tb)。想申办银行的民企会向监管部门传递信号,以表明自己是具备开办民营银行资格的优质企业。显然,优质民企不会表明自己是劣质企业,而根据信号理论,某企业披露资质水平低于其他企业时,可能会被监管部门负面解读(Chattjee B.等,2008),所以劣质民企不会表明自己是劣质企业。监管部门需要根据企业传递的信号来判断企业的类型,然后采取不同的策略:批准或者拒绝,分别记为Y和N。
按照谢识予(2002)的描述方法,信号博弈可以表示为:①利用海萨尼转换,引入虚拟参与者“自然”。“自然”首先在民企的类型集合T={tg,tb}中选择它的类型ti(i=g、b),其类型的概率分别为P(tg)、P(tb),且P(tg)+P(tb)=1。②民企在了解到自己的类型后,如果欲申办银行,会向监管部门传递信号,传递的信号s从类型集合T中选取,s=tg或者s=tb,即传递的信号为自己的类型是优质企业或者劣质企业。当然信号类型s与企业真实类型ti可以相同,也可以不相同。如果企业不想申办银行,则选择不传递信号。③监管部门在收到民企传递的信号s之后,从策略集合A={Y,N}中选择策略a(s)。④民企和监管部门的收益函数分别为Ue(ti,s)和Um(ti,s)。
民企选择向监管部门传递信号s,民企申办银行牌照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沉没成本记为Ce,且劣质企业在诚信传递信号的情况下付出的沉没成本Ce和优质企业一样,监管部门对两类企业的审核所付出的成本都是Cm。
如果监管部门批准了民企的申请,则民企在一段时间内的期望收益记为E(ti)(i=g,b),且E(tg)>E(tb)。劣质民企为了申请被批准,伪装成优质企业,伪装成本是企业传递信号类型与企业真实类型的函数,令伪装成本为C(ti,s),显然,当ti=s时,C(ti,s)=0。劣质民企传递信号却没被监管部门批准,若劣质民企传递不真实信号,监管部门审查发现后对民企的惩罚是其伪装成本的n倍,即nC(ti,s);若传递真实信号,监管部门的惩罚为nC(ti,s)=n×0=0。假设在某一段时间内,不管是优质民企还是传递不真实信号的劣质民企被批准进入银行业,民营银行的成立都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难的问题,促进银行业竞争,加快传统商业银行改革的步伐,带来社会效益的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记社会效益增加量为E(g)。但是,在一段时间后,进入银行业的劣质民企因为存在自身资金不足、管理不善、“生前遗嘱”不周全等多方面的问题,其开办的银行会以α概率出现经营问题,造成自身经济损失△e,带给所在地区的经济损失和对监管部门社会声誉带来的负面影响为L。在前面假设的基础上,使用博弈树,可以建立此动态博弈模型,如下图所示。
通过对图1中的博弈树分析,可以计算得出劣质民企被接受后双方的收益分别为:
Ue(tg,Y)=(1-α)[E(tb)-Ce-C(ti,s)]+α[E(tb)
-△e-Ce-C(ti,s)]=E(tb)-α△e-Ce-C(ti,s)Um(tg,Y)=(1-α)[E(g)-Cm]+α[E(g)-Cm-L]=E(g)-Cm-αL
2. “市场完全成功”的分离完美贝叶斯均衡。在分离均衡中,只有优质的民企才会向监管部门传递信号,劣质民企不敢选择传递不真实信号,也就是说民企传递的信号真实地反映了其类型,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民营银行传递的信号做出判断,实现“市场完全成功”。据此,监管部门可以做出如下判断:
此时,监管部门判断民企信号传递的类型与真实类型一致的后验概率为1。因为该判断是依据贝叶斯法则和监管部门的策略形成的,所以符合精炼贝叶斯均衡的要求。给定民企的策略和监管部门的判断,则监管部门的序贯理性策略a(s)为:
a(s)=Y,s=tg (1)
在均衡状态下,优质企业的收益Ue(tg,Y)=E(tg)-Ce,劣质企业不传递信号的收益Ue=0。对于优质企业来说,只要满足不等式E(tg)-Ce>0。优质企业就会传递自己的真实类型;对于劣质企业来说,只要满足不等式Ue(tg,Y)=E(tb)-α△e-Ce-C(ti,s)
<0。劣质企业就不会将自己伪装成优质企业。即:
Ce+α△e+C(ti,s)>E(tb) (2)
当伪装成本足够大,或者以较大概率经营不善造成足够大的经济损失时,劣质企业就不会选择传递错误的信号。显然,不等式(1)和(2)是实现此博弈完美贝叶斯均衡的充分必要条件。
3. “市场部分成功”的合并完美贝叶斯均衡。“市场部分成功”意味着两种资质的民营企业都会向监管部门传递自己是具有申办银行牌照资格的优质民企,即传递tg的信号,意味着此时民企传递的信号起不到任何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会根据“自然”选择民企的类型做出下面的判断:
P(ti|s=tg)=[ P(tg),ti=tg P(tb),ti=tb]
监管部门接收到来自民企的信号tg时,民企真实类型为tg的后验概率为P(tb),真实类型为tb的后验概率为P(tb)。因为监管部门的判断是根据贝叶斯法则以及监管部门的策略得到的,所以符合精炼贝叶斯均衡的要求。给定民企策略和监管部门的判断,监管部门的序贯理性策略为:
a(s)=P(tg)Y+P(tb)N,s=tg (3)
所以,为了实现合并精炼贝叶斯均衡,民企无论自身的类型是tg还是tb,传递信号比不传递信号会获得更高收益,此时要求满足下列不等式:
P(tg)[E(tg)-Ce]+P(tb)(-Ce)>0 (4)
P(tg)[E(tg)-α△e-Ce-C(ti,s)]+P(tb)[-Ce-(1+n)C(ti,s)]>0 (5)
由不等式(4)和(5)分别可以得到不等式(6)和(7):
Ce<P(tg)E(tg) (6)
C(ti,s)[P(tg)n+1]+α△eP(tg)<P(tg)E(tb) (7)
此时,民企会选择向监管部门传递自己是tg的信号。以上的推导符合序列理性原则,所以民企和监管部门的策略及判断实现了合并完美贝叶斯均衡。
4. “市场接近失败”的混合完美贝叶斯均衡。“市场接近失败”意味着当民企的类型是tg时,民企都向监管部门传递自己是tg的信号;当民企的类型是tb时,民企向监管部门传递自己的类型是tg的概率是q,即P(s=tg|tg)=1,P(s=tg|tb)=q。根据供应商的策略及贝叶斯法则,可以得到监管部门的判断:
P(ti|s=tg)=[ = = ]
给定民企的类型和监管部门的后验概率,监管部门的序列理性策略为:
a(s)=P(tg|s=tg)Y+P(tb|s=tg)N
=[ ]×Y+[ ]×N,s=tg
为了实现混合精炼贝叶斯均衡,需要满足两个条件:①对于类型为tg的民企来说,传递信号比不传递信号所获得的收益更多;②对于类型为tb的民企来说,传递信号与不传递信号的收益是相等的,即需要满足不等式(8)和(9):
[ ]×[E(tg)-Ce]+[ ]×
(-Ce)>0 (8)
[ ]×[E(tb)-α△e-Ce-C(ti,s)]+
[ ]×[-Ce-(1+n)C(ti,s)]=0 (9)
从不等式(8)和(9)可以得到:
E(tg)>0 (10)
Ce+C(ti,s)[1+ ]+[ ]
混合完美贝叶斯均衡实现的充要条件就是满足不等式(10)、(11)。
三、博弈分析
当市场处于分离完美贝叶斯均衡时,市场诚信度和交易效率最高,监管部门完全可以根据供应商传递的信号来判断民企的真实类型,并据此做出策略选择。对于民企来说,进入银行业可以大大降低自身融资资本、抢占银行放贷业务市场、获取可观利润,即E(tg)、E(tb)都非常大,所以越来越多的民企选择先尽快进入银行业,抢占先机。实际上,第二批民营银行筹备中,至少已有40多家民企申请。当申请民企的成本或者伪装成本并不是很高的情况下,不等式(1)容易满足,不等式(2)却很难满足,即优质民企愿意传递真实信号,但劣质民企受到收益的诱惑也会传递信号,且极有可能是虚假信号,这样就会增加监管部门的审核成本,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成本。
在分离完美贝叶斯均衡条件不容易达到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和民企之间的博弈会达到合并完美贝叶斯均衡或者混合完美贝叶斯均衡,而无论处于这两种均衡中的哪一种,民营银行传递的信号都不足以作为监管部门判断民营银行真实类型的依据。在合并完美贝叶斯均衡中,无论民营银行的资质是否符合,向监管部门传递的信号都表明了其是优质企业,此时信号对监管部门来说已经失去参考价值。对优质民企来说,合并贝叶斯均衡情况下的期望收益比分离贝叶斯均衡情况下的期望收益少P(tb)E(tg),P(tb)和E(tg)的值都较大,导致了优质民企的期望收益大幅减少,严重打击了优质企业的积极性。
在混合完美贝叶斯均衡中,并不是所有劣质企业都会伪装成优质企业,而是以q概率选择向监管部门传递不真实信号,导致监管部门在判断时仍然“误审批通过”民营银行,给社会经济环境、自身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可见,分离均衡是三种均衡中可信度最高、最理想的均衡状态,混合均衡又比合并均衡的可信度高。所以,实现分离贝叶斯均衡是建立民企与监管部门之间相互信任的重要保障。由于优质民企没有必要伪装自己,所以很容易实现均衡条件,因此实现均衡条件是针对劣质民企展开的,实现三种均衡的条件汇总见表1。
从表1中可以分析得到,实现均衡的关键就在于劣质民企的伪装成本C(ti,s)、申请成本C和其进入银行业后存在的潜在风险α△e的大小。在民营银行申请前期阶段,相关法律和制度尚未完善,伪装成本和申请成本较低,追求银行业高额利润的劣质企业会伪装自己,骗取进入银行业的资格;在相关法律和制度完善的情况下,即使民企的伪装成本较低,但随着申请成本的提高,监管部门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nC(ti,s)中的n变大,惩罚也会变大,企业就会因为申请过程复杂、监管惩罚成本高而放弃进入银行业。即使在政府鼓励之下,民企申请成本和惩罚成本都不高,但民企由于自身真实资质有限,其开办的银行出现经营不善被查处甚至倒闭的概率α会较大,从而对企业本身造成非常大的损失△e,包括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企业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并不会选择进入银行业。分析混合完美贝叶斯均衡,将其均衡必要条件(11)转化成以下不等式:
P(tg)[E(tb)-α△e-Ce-C(ti,s)]=
qP(tb)[Ce+(1+n)C(ti,s)] (12)
由不等式(12)可知,当q=0时,即劣质民营企业不会选择传递信号,此时实现了分离完美贝叶斯均衡,市场效率最高;当q=1时,即劣质民企必会传递信号,此时就会实现合并完美贝叶斯均衡。所以,当q的取值越小,市场越向分离完美贝叶斯均衡趋近,反之则向合并完美贝叶斯均衡趋近。为了判断哪些因素影响劣质民企选择传递消息的概率q,将不等式(12)转化成以下不等式(13):
q=[ ]×[ ] (13) 下面就需要研究如何使q尽可能地小。在一段时间里,P(tb)和P(tg)的值变化很小,可以看作不变。很明显,在伪装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劣质民企开办的银行出现经营不善被查处甚至倒闭的概率α变大、对企业本身造成的损失△e变大、申请成本Ce变大时,都会造成概率q趋于0;当α、△e、Ce不变的情况下,伪装成本C(ti,s)和惩罚系数n越大,越导致q趋于0。
可见,监管部门完善审核制度,提高企业申请成本,加大对伪装企业的惩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使得分开完美贝叶斯均衡得以实现。在一个制度非常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都非常高的经济环境下,政府会提供更多的行业辅导,帮助那些目前资质还欠缺的民企尽快具备开办银行的资质,此时P(tg)上升,P(tb)下降,从而P(tg)/P(tb)上升,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进入银行业,导致民营银行之间的竞争加剧,期望收益E(tb)急剧下降,造成q的值以很大可能性降低,劣质民企还是会以小概率选择传递信号,甚至可能出现q=0的最佳均衡。
四、总结和建议
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是防控其道德风险的重要环节。本文考虑到申办银行的民企和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运用信号博弈理论,建立信息优势方的民企与劣势方的监管部门之间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探讨了民企向监管部门传递信号的内在机理,并运用此模型,探讨影响劣质民企传递信号的因素,发现民企的伪装成本、监管部门对不诚信企业的惩罚、社会信誉损失、预计经济损失对民企传递信号的选择有着重要影响。在民营银行发展前期,许多民营企业想通过进入银行业来提高自身收益,监管部门通过加大对伪装企业的惩罚力度可以很大程度上打消民企伪装的念头,做好宣传工作,让劣质民企了解到即使进入银行业也会给企业本身带来非常大的潜在风险,同时完善准入监管制度,使得劣质民企的伪装成本超过预期收益。
1. 推进银行准入制度建设,做好防范第一步。政府鼓励经营规范、风险防控好、社会声誉好、资金充足的民企进入银行业,给我国经济注入新的血液,加快了传统企业的创新步伐。合理的准入制度可以降低资质差的企业进入银行业给社会经济带来负面影响的概率,可以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2. 推动部门合作,完善监管协调机制。随着中央银监会将民营银行的申设权利下放到地方银监局,有效的部门监管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有效的部门监管合作可以防止民企谎报实情,地方银监局对地方民企更加了解,能更全面深入地了解企业是否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本地市场资源是否充足等。明确监管部门间的分工、完善监管协调制度、不断提高监管协调工作的规范化、制定监管信息分享制度有利于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形成监管合力。
3. 加快对民营银行创新监管的制度建设,营造民营银行法制化的监管氛围。我国对民营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面对不断创新的银行业,监管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因而,加快对民营银行业的制度建设,明确对不诚信申办民营银行企业的处罚,做到有法可依,营造法制化的氛围十分重要。
4. 建立现代网络声誉机制,提高总体信任水平。再完善的制度也不能阻止抱有侥幸心理的机会主义,必定会有民企为了尽快进入银行业谋取利益而选择不诚信。建立现代网络声誉机制,劣质民企选择不诚信申请或者进入银行业,其不诚信的行为会给自身带来巨大的声誉损失,让其不仅在金融行业无法立足,在原有行业也受到严重打击。因此,只有建立这种声誉机制,才能对不诚信的机会主义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遏制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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