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财会月刊(2期)
改革探索
演化博弈视角下PPP项目运营与政府监管的稳定性分析

作  者
何雪锋(教授),王秀霞

作者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重庆400054

摘  要

    【摘要】演化博弈的核心思想是参与博弈的各方均为有限理性人,且收益的大小不完全确定。基于此,本文建立不完全信息下的PPP项目非对称博弈模型,通过演化博弈的复制动态系统,讨论在项目运营与政府监管的相互作用下,博弈方所选择的不同的非对称演化博弈策略,分析不同情况下的博弈稳定状态。研究结果表明:不同参数取值情况下,博弈一方会随着对方策略选择的不同而改进自身策略选择,直至模型趋于该种情况下的均衡稳定或震荡状态。最后,为PPP项目运营与监管设计奖惩机制与监管政策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PPP项目;政府监管;有限理性;演化博弈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7)02-0017-6一、引言
近年来,为解决基础建设项目的资金瓶颈问题,政府已将融资目光转向庞大的社会资本市场,即让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2015年,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私合营(PPP)模式在我国市场化改革中的重要地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亦曾在多个会议上解读并推荐公私合营,要求地方部门积极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随后地方各个部门将PPP模式应用推广,然而与此同时楼部长也指出PPP模式是舶来品,在我国当前的应用状态是喜忧参半,而忧之关键则在于无效监管。
PPP模式的项目周期太长,资金占用量大,且又是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或服务,早有业内人士质疑政府的监管方案和实施水平能否跟得上,医院外包缺乏监管问题引发了业内人士对PPP项目监管的深思。E20环境平台研究院院长薛涛指出,医院类公共产品和服务在社会资本介入、特许经营的模式下,最易出现由于监管不到位而危害公众的隐患。PPP项目管理专家王守清指出,公私合营项目的成功运营必须要做到全方位监管。某事务所合伙人建议,对于项目运营中的违规现象,应由协议约定公众有权拒绝支付,政府可予以重罚,甚至在必要时列入黑名单。另外,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也有处境艰难的情况发生。有时企业借钱替政府干活,却得不到政府补贴,迫使其为支付后期贷款本息而选择违规运营,所以为谨防地方政府大权独揽,应在合作协议中加大社会资本的话语权。
二、研究现状
PPP模式的发展历程已有20余年,截至目前我国运用该模式运作的项目多达上千个,学术界针对该模式也开展了深入的讨论。
1. PPP模式的发展应用研究方面。樊千等(2015)深入探讨了PPP模式的本质、产生动因与演化发展动力;林英超等(2014)认为我国现有的市场体系存在缺陷,私营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制约PPP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杜亚灵、闫鹏(2013)指出PPP项目中的信任关系可以对缔约风险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鲁心逸(2015)借鉴同为发展中大国的印度的经验,通过实例分析,从审计范围、监管要点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对PPP项目的全过程审计提出了有益启示;周鑫(2010)研究发现PPP项目中参与者的贴率越大、越先行动,则在风险分担博弈阶段就越有优势;高颖等(2014)研究了用户承担费用的PPP项目,指出当社会需求量降低时,政府高效的补贴能够优化项目运营;蔡今思(2014)认为PPP项目成功的核心要素是利益分配、风险分担、监督管理等;汪国懋(2016)分析了PPP项目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层次的风险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的权重,得出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并提出加强风险管控的相关建议。
2. PPP项目监管审计方面。谭劲松等(2013)借鉴人体免疫系统运行机制,通过案例说明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要性,认为它是保证社会公众根本利益的关键;曹慧明(2009)指出项目全过程审计的实质是效益审计,并探讨了国家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模式方法与内容;张艳茹等(2014)认为针对社会资本的机会主义行为,相比于惩戒模式,补偿模式更加高效;陈婉玲(2015)的研究从政府视角出发,得出由于政府扮演多个角色(如政策制定、跟踪监管等),需准确划分各个部门的职能权利,确保其拥有独立的监管模式的结论;温来成(2016)指出我国地方政府的诚信监管缺乏创新性,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陈红等(2014)运用寻租博弈系统,揭示PPP运行中政企双方的博弈困境,并在法律环境、信息披露以及事后惩罚等方面提出建议;李冬(2012)认为,治理审计旨在实现政府投资新项目的整体目标,关注各个相关方的利益均衡;王英(2002)的研究披露了我国PPP项目审计面临工程庞大、专业人员稀缺的现状;戚悦(2016)指出民航业大力发展PPP模式恰逢时机,为引导PPP合作模式的政策框架和制度保障机制建设,从专业性的视角明确了社会资本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我国学者对PPP项目的发展应用与监管的研究得出的一致结论是,PPP项目实施的风险与收益对项目合作中的博弈关系有着重要影响。如果运营方违规,只有当监管方采取严格监管措施所能得到的收益较高时,监管方才有动力采取严格监管措施。而当监管方为了在执政期间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业绩,对运营方的一些违规运营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甚至选择腐败的监管策略时,有限理性人的合作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的行为博弈。基于此,本文构建了不完全信息下的PPP项目博弈模型,讨论企业运营方与政府监管方不同的行为博弈策略,分析在不同情况下的演化稳定状态。
三、影响因素定义与模型构建
(一)提出假设
本文中的博弈方有两方,一方为私营企业即运营方,一方为政府部门即监管方。为分析双方通过模仿学习向优势行为策略转变的渐进过程,探讨系统演化的均衡点及其稳定性,本文作出如下假设:①博弈参与方均为有限理性人,双方都无事先预测能力但有事后判断能力;②假设每次博弈都由双方随机配对进行;③假设在严格监管条件下,违规运营的私营企业一定能被监管部门发现;而在宽松监管条件下,违规运营的私营企业有一定概率被媒体曝光。
(二)符号定义与说明
PPP项目运营与监管博弈模型中用到的符号与说明如表1所示:

 

 

 

 

 

 

 

 

 

 

 

 

(三)构建双方博弈的演化支付矩阵
基于上述假设,双方在不同策略选择下的综合效用值用如表2所示的支付矩阵表示。
运营方合规运营与违规运营时的期望收益分别记作X1,X2:
X1=q(M-cH)+(1-q)(M-cH)          (1)
X2=q(N-cL-Z)+(1-q)(N-cL-θZ)   (2)
运营方平均收益记为:
X=pX1 +(1-p)X2           (3)
监管方严格监管与宽松监管时的期望收益分别记作Y1,Y2:
Y1=p(S+-wH)+(1-p)(S++△S-wH)    (4)
Y2=p(-wL)+(1-p)(-wL-θS)   (5)
监管方平均收益记为:
Y=qY1+(1-q)Y2          (6)
根据复制动态的核心思想,收益较低的一方会通过模仿调整到收益较高的策略,即当采取另一种策略的收益高于当前平均收益的时候,策略会发生改变。在此博弈双方的动态演化策略用以下两个微分方程式表达:
[1pdpdt=X1-X]
[1qdqdt=Y1-Y]               
令:
F(p)=[dpdt]=p(X1-X)=p(1-p)(X1-X2)  (7)
F(q)=[dqdt]=q(Y1-Y)=q(1-q)(Y1-Y2)   (8)
其中:F(p)表示企业选择合规运营概率的动态情况;F(q)表示政府选择严格监管概率的动态情况。
四、模型的稳定性分析
(一)雅可比矩阵分析
当动态方程F(p)=0时,所有的p都是系统的稳定状态。即当p=0,p=1,p=[(S++△S-wH)-(-wL-θS)△S+θS]时,运营方采取合规运营策略的概率稳定。
当动态方程F(q)=0时,所有的q都是系统的稳定状态。即当q=0,q=1,q=[(N-cL-θZ)-(M-cH)Z(1-θ)]时,监管方采取严格监管策略的概率稳定。x=[(S++△S-wH)-(-wL-θS)△S+θS]
y=[(N-cL-θZ)-(M-cH)Z(1-θ)]
得到系统的五个稳定状态分别是(0,0)、(0,1)、(1,0)、(1,1)、(x,y)。
当某一个稳定状态同时满足:①雅可比矩阵行列式的值大于0;②迹的值小于0,则该点为系统的稳定状态,即ESS。由F(p)、F(q)推算系统的雅可比矩阵J为:
[J=∂F(p)∂p∂F(q)∂p ∂F(q)∂q ∂F(p)∂q]
五个稳定状态所对应的具体取值如表3所示:

 

 

 

 

 

 

由于(x,y)对应的雅可比矩阵的迹为0,则该稳定状态不会是系统的ESS点。接下来探讨另外四个点(0,0)、(0,1)、(1,0)、(1,1)成为ESS点的情形。
(二)不同情形下的稳定状态
令△R=(N-cL-θZ)-(M-cH)表示项目运营方在有θ概率被媒体曝光的可能性下,违规运营相比于合规运营效用的差额,且该差额与被媒体曝光违规的概率θ负相关;
令△Z=(N-cL-Z)-(M-cH)表示政府采取严格监管时,企业违规运营与合规运营的效用差;
令△P=(S++△S-wH)-(-wL-θS)表示企业选择违规运营时,严格监管与宽松监管的效用差;
令△Q=S+-wH+wL表示企业选择合规运营时,严格监管与宽松监管的效用差。
1. 当△Z>0、△Q>0时。①不论监管方采取哪方式监管,运营方违规运营的效用始终高于合规运营;②运营方选择合规运营时,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的效用高于宽松监管。此时四个状态的稳定性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0,1)是系统的ESS稳定状态,即PPP项目运营方趋于违规运营,而监管方策略选择全部趋于严格监管,即此时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策略能够得到较高的效用。但不论监管方采取何种方式监管,运营方违规运营的效用始终高于合规运营,即违规运营是运营方的最佳选择。
2. 当△Z<0<△R、△P<0时。①运营方在有θ概率被媒体曝光的情况下,违规运营的效用高于合规运营,但当监管方采取严格监管时,违规运营的效用低于合规运营;②不论企业选择哪种方式运营,政府采取严格监管的效用始终低于宽松监管。此时四个状态的稳定性如表5所示:

 

 

 

由表5可知,(0,0)是系统的ESS稳定状态,运营方趋于违规运营,而监管方趋于宽松监管。此时严格监管的效用始终低于宽松监管,即宽松监管是监管方的最佳选择,而当监管方采取宽松监管,即使在有θ概率被媒体曝光的情况下,违规运营的效用仍然较高,因此违规运营是运营方的最佳选择。
3. 当△R<0、△Q>0时。①不论监管方采取哪种方式监管,运营方合规运营的效用始终高于违规运营;②运营方选择合规运营时,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的效用高于宽松监管。此时四个状态的稳定性如表6所示。
由表6可知,(1,1)是系统的ESS稳定状态,即PPP项目运营方趋于合规运营,而监管方趋于严格监管。即此时政府严格监管得到的效用较高,会采取严格监管措施,但对于企业而言,不管监管方采取哪种行为策略,合规运营的效用始终高于违规运营,即合规运营是企业的最佳选择。
4. 当△Z<0<△R、△R>0时。①运营方在有θ概率被媒体曝光的情况下,违规运营的效用高于合规运营,但是当监管方采取严格措施时,运营方违规运营的效用则低于合规运营;②运营方选择合规运营时,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的效用高于宽松监管。此时四个状态的稳定性如表7所示:

 

 

 

由表7可知,(1,1)是系统的ESS稳定状态,即PPP项目运营方趋于合规运营,而监管方趋于严格监管。即此时监管方努力监管得到的效用较高,因而会采取严格监管措施,同时在这个条件下,运营方违规运营的效用要低于合规运营,即合规运营是运营方的最佳选择。
5. 当△Z>0、△Q<0<△P时。①不论政府采取哪种方式监管,运营方违规运营的效用始终高于合规运营;②运营方选择合规运营时,监管方由于没有效用,导致选择严格监管的效用低于宽松监管,而当运营方违规运营被监管方发现时,会给监管方带来自身荣誉感增加、社会对其认可度提高等正效用,即选择严格监管的效用高于宽松监管。此时四个状态的稳定性如表8所示:

 

 

 

由表8可知,(0,1)是系统的ESS稳定状态,即运营方的策略选择趋于违规运营,而监管方趋于严格监管。即此时运营方选择违规运营的效用高于合规运营,会采取违规运营策略,而当其违规运营时一定会被发现,监管方选择严格监管措施的效用较高,即该种策略是最佳策略。
6. 当△R<0、△Q<0<△P时。①不论监管方采取哪种方式监管,运营方选择违规运营的效用始终低于合规运营;②运营方合规运营时,监管方选择宽松监管的效用较高,当运营方违规运营时,监管方严格监管并发现运营方违规会获得额外的荣誉,即严格监管的效用较高。此时四个状态的稳定性如表9所示:

 

 

 

由表9可知,(1,0)是系统的ESS稳定状态,运营方趋于合规运营,而监管方趋于宽松监管。即运营方违规运营时的效用低于合规运营,同时在此条件下,监管方采取严格监管措施的效用低于宽松监管,即宽松监管是监管方的最佳选择。
7. 当△Z<0<△R、△Q<0<△P时。①运营方在有θ概率被媒体曝光的情况下违规运营的效用高,但当监管方采取严格监管措施时,违规运营的效用低;②运营方选择合规运营时,监管方选择宽松监管措施的效用较高,当运营方违规运营时,监管方为获得额外的荣誉,选择严格监管的效用较高。此时四个状态的稳定性如表10所示:

 

 

 

由表10可知,系统没有ESS稳定状态,即此时 PPP项目运营方与监管方的博弈处于周期振荡状态。
8. 当△R<0、△P<0时。①不论监管方采取哪种方式监管,运营方选择违规运营的效用始终低于合规运营;②不论运营方采取哪种运营策略,监管方选择宽松监管的效用始终较高。此时四个状态的稳定性如表11所示:

 

 

 

由表11可知,(1,0)是系统的ESS稳定状态,运营方趋于合规运营,而监管方趋于宽松监管。即此时运营方的违规运营效用低于合规运营,且监管方的严格监管效用低于宽松监管,即合规运营、宽松监管分别是博弈双方的最佳选择。
(三)演化稳定策略分析
PPP项目运营方与监管方都有不同的效用函数和策略选择,双方行为策略是随机组合后经过不断的调整和改进,并反复博弈的过程。本文在博弈双方支付矩阵中收益大小不完全确定的情况下,探讨九种策略随机配对的系统博弈的演化稳定状态。影响系统稳定性的关键因素有两个:一是严格监管策略下监管方能够得到的正向激励效益;二是监管方对违规运营方的惩罚力度。系统稳定的条件如表12所示:

 

 

 

 

 

由表12可以得出在严格监管时监管方得到的正向激励效用,以及在违规运营时运营方被发现或被媒体曝光后应承担的损失。随着双方行为策略不断改进调整,系统将趋于博弈稳定或周期震荡状态。
五、结论与建议
针对PPP项目运营阶段问题频出的状况,项目运营方和监管方均应严格遵守契约约定,增加对信息的公示,尤其是公共产品价格指导等方面的情况由各省市部门建立PPP项目信息库。通过项目的网络全周期信息公示,不仅可以使监管方对私营企业的运营情况了解得更透彻,简化后期的审批程序,而且还能对项目运营方的过度不合规行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有利于后期研究和跟踪项目的运营效果,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从私营企业出发,运营方应确保项目建设的高质量。企业高层应认真深入学习PPP项目的涵义,意识到PPP项目不是短期投机的暴利项目,而是适合长期投资的微利项目,且大多数项目与公众利益直接挂钩。一方面,需要企业根据政府确定的合理收益上下限,构建严格的后期运营测试机制,谨防社会资本后期因寻租套利行为被监管方严惩;另一方面,运营方也应在协议中合理维权,如通过约定政府方的违约成本、约定按时按量收取足额补贴等措施,解决权利不平衡的问题,促使政府部门提高履约能力和意愿,使项目后期盈利能够足额负担贷款本息。
从政府部门出发,监管方应确保项目后期运营管理的合规性。监管人员应意识到并非所有的项目都需要设置严格的监管审批措施,PPP项目监管体系应突破现有的审批程序,大胆创新,走出“流于形式”的怪圈。一方面,地方政府应明确什么项目需要严格监管,什么项目不需要,根据各行各业及项目的公共性,结合近年来的特许经营项目实践来确定,把监管力量用在刀刃上,真正做到为公众利益看好门、把好关;另一方面,PPP项目在实践中应避免多头监管,政府应规范和完善审批监管,简化流程,将审批变为服务。如在订立合同时,明确政府的偿付机制和违约处罚机制,保障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给运营企业足够的动力去选择合规运营,通过规范考核责任和标准,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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