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9 期
总第 551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信用证开证行会计核算的改进

作  者
冒亚男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所作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是银行信用为商业信用作担保的一种国际结算和融资手段。目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已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文将结合案例说明现行信用证会计核算中所潜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1. 开证银行在受理信用证业务时,在“客户未能按合同付款”这一特定可能事项出现之前,在表外科目“开出信用证”、“应付信用证款项”中核算,暂不列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
  例: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接受A进出口公司委托,于3月5日向伦敦汇丰银行开出一份即远期结合信用证,金额为GBP40 000,其中GBP20 000为即期支付,GBP20 000为远期支付,远期支付部分规定承兑后三个月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