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2 期
总第 466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中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比较及启示

作  者
邹树平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武汉 430064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对中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进行比较,分析差异所在,并指出我国企业应将公司治理纳入内部控制体系,使之成为一个单独的控制要素,从而完善公司治理,为内部控制构建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上市公司   治理机制   内部控制

      美国反欺诈性财务报告委员会(COSO)1992年发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是迄今为止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理论,得到了众多国家的认可与借鉴。该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是采取两层次的内部控制,即经营者监督控制管理者、管理者监督控制员工,是经营者为了保证受托责任的顺利履行而进行的主要面对次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的控制,它并不能约束最高管理当局本身。公司治理决定公司的目标和行为,决定公司在什么状态下由谁来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分配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对内部控制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可为什么COSO只将公司治理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环境前提,而不作为一项基础要素来抓呢?在我国的内部控制构建中能不能照搬美国的内部控制模式,也将公司治理作为内部控制的环境前提呢?本文拟对中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对比分析,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构建不能照搬美国模式,而应着眼于我国的客观情况。
  一、中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差异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