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4 期
总第 566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处理改进思考

作  者
邓 辉

作者单位
上海电力学院 上海 201300

摘  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交易类证券期末按公允价值计价,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可设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的运用上,由于涉及跨期收益结转,给不少会计工作者带来疑惑。笔者拟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结果应符合人们对这一语汇的直观解读
  1. 我们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之所以要设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实质上是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价,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时不宜直接记入“投资收益”账户,否则金融资产的账面浮动盈亏与已实现的收益就混在一起了,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可能会产生误导。
      很显然,企业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只有两部分,要么是已实现的,要么是未实现的。这个未实现的投资收益就是由于企业在报告期末仍持有该金融资产而并未处置,账面的浮动盈亏很可能在下一会计期间因公允价值下跌或上涨而出现较大变数。我们现在处理企业投资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时只有两个账户可以运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与“投资收益”账户,因此,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简单的等式: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账面浮动盈亏+已实现的收益
本  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期投资收益≡本期账面浮动盈亏+本期已实现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