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23 期
总第 699 期
财会月刊(上)
会计电算化
其他货币资金账务处理中的一些问题

作  者
张文芳

作者单位
(郑州成功财经学院管理系 郑州 451200)

摘  要

      【摘要】其他货币资金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同属于企业的货币资金,在会计处理的方法上却不一致。本文仅就其他货币资金在凭证选用、账簿设置等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加以归纳,并据此提出自己的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其他货币资金   凭证   账簿   建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对其他货币资金的解释为“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从概念上可以看出,其他货币资金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同属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性质相同。但是从用途上来讲,由于其他货币资金一般都被指明了用途,所以又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这两项略有不同,这就导致在进行经济业务处理时会出现一些问题。
一、其他货币资金账务处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其他货币资金同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在性质上都属于企业重要的货币资金,对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目前已经基本规范。但是对于其他货币资金的处理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不同的企业在进行相关处理时出现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在记账凭证的选择上界定模糊。在《基础会计》课程的“会计凭证”章节中介绍专用记账凭证中的收付款凭证时,对于其他货币资金的处理出现了分歧,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两种:
其一,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是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会计凭证,根据反映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记账凭证。这种观点明确指出收付款凭证只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没有将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记入收付款凭证。
其二,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是根据有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记账凭证。在这种观点中,指出收付款凭证除了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也应该记录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从以上两种观点中可以看出,在企业采用专用记账凭证来处理经济业务时,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都毫无疑问地被记入了收付款凭证,但是对于其他货币资金的处理却存在着不同,在面对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时,究竟应该记入哪种凭证,目前并无定论。
2. 反映其他货币资金业务的账簿设置不够严谨。在《基础会计》课程“会计账簿”一章中,将账簿按照外表格式分类,可以分为订本账、活页账和卡片账,而在账簿设置环节中规定,为了保证信息的安全完整,总账、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要采用订本账,而对其他货币资金的业务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按照当前的处理惯例,是登记在三栏式活页账中。其他货币资金作为企业流动性非常强的一类货币资产,登记在活页账中面临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对于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不够有利,因此这样的设置不够严谨。
二、电算化模式下其他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相关问题的验证
以用友ERP—U8(V8.72)为例,目前关于其他货币资金的处理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 在“基础信息设置”环节,需要设置“凭证类别”,如果企业选择的凭证类别是“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在目前的处理方式中,设置完成的结果如图1所示:

 

 

 

 


在收款凭证的“限制类型”中显示“借方必有”,而限制科目为“1001,1002”,意思是在收款凭证中,借方必定有编号为“1001,1002”的会计科目,而编号为“1001”、“1002”会计科目分别就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的限制类型为“贷方必有”,限制科目为“1001,1002”,同理,意为在付款凭证的贷方必定有编号为“1001,1002”的会计科目。而在转账凭证中则是“凭证必无”编号为“1001,1002”的会计科目,即在转账凭证中一定没有编号为“1001”、“1002”的会计科目。很显然,在目前的电算化模式下,都没有将“1012其他货币资金”相关的业务填制在收付款凭证中,而是填制在了转账凭证中。由于现金流量表是通过现金流量科目直接读取数据,那么现金流量表在编制过程中读取的数据与现金流量表科目所采用的凭证类型有无关系?在该处理中,并没有将其他货币资金纳入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动的收付款凭证中核算,会不会造成现金流量表数据的缺失?同时货币资金之间的划转业务由于借贷双方都涉及现金流量科目,会不会造成现金流量的重复录入?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实践加以验证。
2. 在当前的电算化处理模式中,没有对“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设置辅助核算,只对其进行了“现金流量科目”指定,这样就无法通过日记账来高效、快捷地获取企业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该如何设置辅助核算,才能实现其他货币资金同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一样,通过资金日报表和日记账来实时反映其增减变动,该问题也有待验证。
三、完善账务处理的建议
1. 根据业务实质恰当选用记账凭证。虽然其他货币资金同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同为货币资金,但是由于其他货币资金属于被指定了用途的银行存款,在使用其他货币资金之前,首先要做一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的分录。在采用专用凭证的企业,该业务将被登记在付款凭证中,在此处银行存款这项货币资金已经记了减少,如果在付出其他货币资金时再填制付款凭证,则同一笔资金会重复减少。所以在将银行存款转作其他货币资金时,填制银行存款的付款凭证,在实际支付其他货币资金时,填制转账凭证即可。
在电算化处理模式下,同样为了防止重复,在设置凭证类别环节,如果企业选择了“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这样的专用凭证类别,则在选择“限制科目”时,还应保留原来的处理方法,即在收款凭证的“借方必有”限制科目中,只选择“1001,1002”即可。同理,在付款凭证的“贷方必有”限制科目中,也只选择“1001,1002”即可。而在转账凭证的“凭证必无”限制科目中,仍然只需要将“1001,1002”选入即可。
上述处理,规范了其他货币资金的会计处理,避免了各种教材规定不一致带来的混乱。同时,通过实例验证,即使其他货币资金填制在转账凭证中,在填制凭证时系统也会自动弹出“现金流量录入修改”窗口,进行现金流量的录入,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读取数据。
2. 设置多栏式订本账登记其他货币资金业务。其他货币资金是企业一项重要的货币资产,在设置其他货币资金业务的账簿时也应设置为订本账。由于当前市面上通用的订本账均为三栏式账页,这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其他货币资金明细项目较多的需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设置多栏式订本账,在多栏订本账中按照其他货币资金的项目分设明细专栏,以便连续、详细地反映其他货币资金各项业务的增减变动。由于订本账本身所具有的对信息的保护功能,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其他货币资金信息的安全性。
3. 现金流量项目录入时的注意事项。在电算化模式下,如果在“总账”系统的“选项”设置中设置了“现金流量科目必录现金流量项目”,同时指定了现金流量科目,则在填制凭证过程中,填制现金流量科目时,系统会弹出“现金流量录入修改”窗口(如图2所示),直接进行现金流量项目的录入,为期末编制现金流量表读取数据。
但是在填制资金之间的划转业务的时候,比如将库存现金送存银行或者将银行存款转做其他货币资金,会计分录的双方均为货币资金项目,在录入凭证时,系统不会自动弹出现金流量录入窗口,也无须手动录入,原因在于,货币资金之间的划转在实质上并没有造成货币资金流量的变动,所以无须录入现金流量。
4. 在电算化模式下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辅助核算。在指定科目时,由于其他货币资金属于被指定用途的银行存款,因此可以将其指定为“银行科目”,这样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将其设置为“日记账”和“银行账”辅助核算。同时赋予出纳对其他货币资金业务进行查询的权限,这样出纳便可通过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下拉列表框来选择其他货币资金的各个明细,实时获取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经过上述设置之后,出纳查询的其他货币资金日记账情况如图3所示。
但是对其他货币资金设置了“银行账”辅助核算之后,在填制凭证时,需要录入结算方式辅助信息。如果发生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之间的划转业务,在填制其他货币资金和银行存款两个会计科目时都会弹出结算方式辅助信息输入框,为了防止信息录入重复,选择其一录入即可。
经过验证发现,在只对其他货币资金设置“日记账”、“银行账”辅助核算的情况下,若不将其他货币资金指定为“银行科目”,即使对出纳授权查询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出纳人员也无法在“总账——出纳”菜单中查询到其他货币资金的日记账信息,仍然要通过“总账——账表”菜单下的相关选项进行查询其他货币资金的相关账簿记录。
主要参考文献
1. 陈国辉,迟旭升.基础会计.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
2. 王新玲,汪刚,赵婷.会计信息系统实验教程(用友ERP—U8.72).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3. 李爱红,刘振威.用友ERP—U8.72财务业务一体化实训教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