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0 期
总第 488 期
总第 48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来稿摘要
【作 者】
刘胜强 毛洪伟
【作者单位】
重庆 昆明
【摘 要】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讲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既晦涩又难懂,同时也缺乏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寻求一种比较容易理解和记忆的处理方法。笔者通过认真研究后发现,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可以按照如下方法进行。
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因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