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95 期
【作 者】
李 刚
【作者单位】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 100037)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几家上市公司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不同会计处理方式,详细说明其处理依据和特点,比较了各种处理方式的优缺点,提出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持有意图以及实现这种意图的能力对不同种类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处理。将银行理财产品按照保本保收益、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等不同类型相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
【关键词】银行理财产品 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持有意图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品种也越来越丰富。企业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金额都较大,如果不能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很容易给财务报表使用者带来误读。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并未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作出规范。在实务工作中,不仅不同类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即使是相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同企业间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笔者现就企业会计准则下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及特征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一般银行理财产品根据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包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和有最低收益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非保证收益理财又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预计年化收益率为3% ~ 7%不等,基本都会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目前各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三种:保本保收益型,如农业银行发行的“金钥匙本利丰”;保本浮动收益型,如中信银行发行的“惠益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如建设银行发行的“乾元共享”。理财产品的期限较短,一般从七天起至一年期不等,近期招商银行更推出可随时赎回的“日日金”产品。理财产品虽然种类繁多,但其都具有一些共性:①期限较短且固定;②流动性差,在持有期间不可回赎;③具有投资属性;④不存在活跃的市场,理财产品不能转让,只能向发售银行赎回。
二、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并没有对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作出统一明确的规范,目前各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尽相同。现以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为例对经常出现的几种处理方式及其优缺点进行分析。
1. 直接计入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按其形态和用途可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它是企业中最活跃的资金,流动性强,是企业的重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有些企业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另行归类,仍然在银行存款中归集。如号百控股(股票代码:600640,下同)将购买理财产品的6亿元资金仍然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列示,到期收益按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
这种处理方式最为简便易行,基本视同银行存款处理,但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有固定期限,不能提前赎回,流动性较差,与货币资金流动性强的特征并不相符。除可随时赎回的、流动性不受影响的超短期理财产品可计入其他货币资金外,其他不应列入货币资金科目。
2. 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反映。目前有相当多的企业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反映在报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以上市公司为例,千红药业(002550)、天奇股份(002009)、众生药业(002317)等上市公司在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就将公司的理财产品未赎回部分反映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到期收益按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也有上市公司同样使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但将到期收益反映在投资收益中,如兆驰股份(002429)。
企业使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反映银行理财产品也有一定理论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流动资产”,是指除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流动资产。在实务中,如果企业遇到一些确实不好归到那些常用的流动资产科目的,可以自行设立科目,填制财务报表时,就反映于“其他流动资产”项中。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记录没有做出过明确规定,于是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就使用这个涵盖范围比较宽泛的“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来反映理财产品。但笔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具有比较明显的投资属性,反映在报表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并不能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理解其资产的含义,一般都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再做出详细解释。
3. 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除外。
企业持有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是为了在短期内获利并赎回,根据这种特征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是比较恰当的。如上市公司通达动力(002576)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就将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将赎回时所产生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根据通达动力的年报显示,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仍以初始购买成本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后续计量,只是将本年度赎回的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确认为投资收益,而没有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4. 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固定,通常企业也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而有些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的回收金额也基本可以固定。这些特征是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的,所以也有不少企业将理财产品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来反映。如福建七匹狼(002029)就将银行理财产品记录在报表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
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如果企业所持有的是保本浮动收益或者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那么到期日后其投资的本金和收益都是不可确定的。而且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持有性质,这与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较短的特征也不相符。所以并不能将所有的理财产品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来核算。
5. 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征是持有意图不明确。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是到期赎回并在短期获利,其持有目的比较明确。然而也有些企业经常会长期持有一种或几种理财产品,只有在近期有资金使用计划时才会考虑赎回。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核算。
三、应按持有意图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以上对几种常见的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式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仅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即使是相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同企业间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那么哪一种才是正确或者说是合适的处理方式呢?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持有意图以及实现这种意图的能力对不同种类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只有准确无误地解读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清晰明了地理解管理层持有资产的意图,财务报告使用者才能对企业状况作出正确的评价或者预测。
对于银行理财类产品,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持有意图、企业的财务能力及公允价值是否可靠计量等相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具体探讨如下:
1. 持有意图为短期获利。如果企业因为短期内没有资金使用计划而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期限较短(少于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管理层购买理财产品的意图就是短期获利,对于这种理财产品应当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处理。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要以公允价值计量,我们要对不同种类的理财产品进行分别确认:保本型理财产品一般收益较低,在购买时和资产负债表日都以购买价值计量,到期赎回时取得的利差收益计入投资收益;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会较高,也可能会产生亏损,就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购买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赎回,利差计入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赎回的,要对其余额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可以参考银行往期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进行估值,将该估价与原始购买价值之差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期赎回时,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2. 持有意图为长期获利。如果企业因为较长时间内没有资金使用计划而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期限较长(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管理层的持有意图是长期获利。在处理这类银行理财产品时,我们应当按保本保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分别处理。
由于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可将其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购买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在持有期间按照预期收益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赎回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对于长期持有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期限长且回收金额不固定,不应当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取得时按购买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可以参考银行往期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进行估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赎回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3. 持有意图为随时变现。有些企业既想获取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收入,又不愿资金使用受到限制,通常会购买银行发行的可随时赎回的超短期理财产品。这种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基本不受限制,和货币资金的活跃性相差无几,可以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取得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投资收益。
主要参考文献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