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19 期
总第 695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关于事业单位基建资金并账的几点思考

作  者
于 洪(高级会计师)

作者单位
(陕西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西安 710014)

摘  要

      【摘要】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要求基本建设资金定期纳入事业账核算,本文就并账实施一年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思考和总结,分析了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对基建并账的影响及基层财务人员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完善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与核算。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基建资金   基建并账

2013年1月起执行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较1997年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言,在加强预算资金核算、完善会计科目体系、细化资产管理、完善财务报告体系等方面有较大变化,其中将基本建设资金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进行并账处理也是新制度的一大特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分为事业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所规范的资金是不含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在内的其他预算资金,即通常意义上的事业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在各单位基建账套体系中独立反映,基建账数据与单位预算资金账套资金分别独立核算。新制度的变化符合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要求,提高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笔者通过2013年全年基建资金并账核算的实践,总结了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并对在以后的改革中如何细化完善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基建分账核算与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不一致。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上报采用中央部门预算系统上报,实行“两上两下”的预算编报与下发模式,预算编制要求反映单位全部的资金情况(含财政补助收入和单位其他自有资金,包括横向科研经费等要全部纳入单位收支核算),以真正反映部门综合预算,即实行全口径“大收入、大支出”的管理。从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开始,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就已经纳入了项目库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统一进行预算编制。但是在收支核算时将基本建设经费与事业经费的分账核算,与部门预算管理口径不符,不利于完整地反映、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2.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使基建资金缺乏独立核算的条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前,单位的预算资金靠上级部门以银行存款进行拨付,每个单位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户进行资金收付管理,如果单位有基建项目资金则必须开设一个基本建设资金账户,独立核算基本建设资金,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如只能转账支付不允许提现等,这就为基建资金与事业经费分账核算提供了条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只要是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不管是日常经费还是基建经费都只能通过一个零余额账户统一核算。因此,在目前分账核算的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是一个零余额账户对应两套完全独立的账务处理系统。也就是说,一笔额度到账单要人为地分别记入两个账套,一般来说基建资金财政拨款只能用复印件进行摘录记账。这给加强预算管理、日常会计核算、银行对账、财务信息统计等方面造成困难。
3. 并账核算增加了基层财务人员日常核算工作的难度。为了满足基建并账的要求,新制度规定设置“在建工程”科目,其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除了增加“在建工程”这个一级科目外,专为基建并账而增加的会计科目就有40多个,几乎涉及所有核算资金收、支、结的科目。
实际工作中,由于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增多,既有中央预算资金、地方预算资金,也有横向课题资金、上级补助收入、自有资金等,资金量较前几年也有了较大增长。在单位资金核算更加细致化、规范化的背景下,财务人员每做一笔会计分录都需输入大量的辅助核算项。比如一笔简单的事业支出,在“事业支出”明细科目下都需要输入“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功能分类”、“资金来源”、“部门核算”、“政府采购辅助核算”等六七项辅助核算明细。为满足基建并账所增加的会计核算明细科目利用率很低,但是却会对财务人员日常核算带来很多困扰,非常容易出错,增加了凭证输入与凭证审核的工作量和难度。二、进一步完善基建资金核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1. 根据部门预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改革要求,将基建资金与事业预算资金合并统一核算。新制度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继续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需按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事业账:一是基建资金要与其他事业经费分账核算,日常收支结转核算应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核算;二是应在规定的时点将基建账套核算的资金内容根据科目余额表在事业账套中按照基建项目重新录入一遍,但不反映具体收支内容。
建议结合部门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现行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以完善,而财务软件强大的辅助核算等功能也为基建资金核算纳入到单位整体财务核算中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目前,只需在科目设置及辅助核算中再做少量调整即可。
2. 应进一步规范完善基建并账细则,指导基层财务人员做好基建并账与事业大账的衔接。基建资金的预算是按照项目名称和功能分类的类款项下达的,比如气象部门基建资金下达时项目资金分别在“气象预报预测2200508”、“气象服务2200509”、“气象信息传输与管理2200507”等这项功能分类中分别下达,但在并到事业账套时,功能分类就不按照原预算下达的功能分类核算,而是按照“1000101基建支出”这个专为基建并账新增的功能分类来做。这样在并账后,事业账套对基建资金不分项目不分类款项核算,反而阻碍了财务人员在事业账套中正常的查询与分析。财务人员若想核对预算执行情况,须通过增加辅助查询方案对事业大账中的基建并账数据与其他事业资金数据进行拆分,再与基建账套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之后才能与预算资金加以核对。因此,建议尽快出台事业单位基建并账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从而指导基层财务人员做好基建并账与事业大账的衔接,确保不同单位基建并账工作规范、有序。
另外,现阶段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核算执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于1998年补充修订之后再没有进行修订。而这十几年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力度最大的阶段,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的下达、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及使用都与1998年前有了本质的变化,原制度已经不能适用现在的管理需要。建议尽快组织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能更好地指导、服务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满足新形势下基建管理的需求。
主要参考文献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2]22号,201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