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4 期
总第 470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务处理之我见

作  者
熊程

作者单位
广东商学院

摘  要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解释看,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期末,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没有余额。
  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身的含义看,是指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之则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在该投资未收回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未实现的损益。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于未实现的收益,尽量不计;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风险,则要充分估计。鉴于此,应用指南中把将来可能取得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处理方法是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