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0 期
总第 542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研发费用涉税问题分析

作  者
韩林 赵顺娣

作者单位
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各项支出应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进行归集,并区分“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资本化支出金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年末“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中尚未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