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0 期
总第 542 期
总第 542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王铁萍
【作者单位】
泰山学院
【摘 要】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构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