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1 期
总第 53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试析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作  者
王相志 于 萍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67

摘  要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当有证据表明其所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1. 成本模式下的转换。成本模式下的转换,不管是非投资性房地产(企业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是后者转换为前者,总的处理原则都是:按照账面价值结转,不确认损益。下面结合例子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