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1 期
总第 53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外购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作  者
崔海霞

作者单位
焦作大学 河南焦作 454003

摘  要
  对于固定资产的一般购进业务,企业会计准则确定固定资产成本的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法确定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方法相同,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购进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和购进固定资产的原值中含有预计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处理上。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时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账务处理为:按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