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65 期
【作 者】
曹小红
【作者单位】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唐山 063018)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在具体经济业务及会计处理实质方面趋同、等效性剖析阐述,提出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在科目设置、会计处理、报表编制等方面设计性改善。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企业会计准则 趋同 报表 科目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目的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财政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权责发生制完全等同,另外在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方面两者也完全相同。本文从科目设置、会计处理、报表编制等方面提出设计性改善,以期使得《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
一、科目设置趋同分析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会计科目包括四大类(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支类):资产类下设6个一级科目,包括“住房公积金存款”、“增值收益存款”、“应收利息”、“委托贷款”、“逾期贷款”、“国家债券”;负债类下设3个一级科目,包括“住房公积金”、“应付利息”、“专项应付款”;净资产类下设3个一级科目,包括“贷款风险准备”、“增值收益”、“增值收益分配”;收支类仅包括“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2个一级科目。《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会计科目设置包括五大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
从住房公积金净资产类具体会计处理来看,净资产类的3个一级科目主要核算的是权益的增减变动:“增值收益”科目核算的是住房公积金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的差额,即实现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增值收益分配”科目核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情况(提取贷款风险准备、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待分配增值收益);“贷款风险准备”科目核算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其具体核算办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所有者权益类核算理念与基本原则完全相同,只不过科目名称设置不同而已。从收支类来看,“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具体会计核算实质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类、费用类也相同,都是核算损益情况,只不过《企业会计准则》将其划分为收入类与费用类,《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将其归为收支类。
因此,《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在经济实质上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实质,只不过是在表向上不同而已,所以可以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设置合理的科目名称来实现两者的完全等同,使得广大利益相关者及会计人员能更好地理解、掌握相关财务信息。
具体来说,将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设置中“住房公积金存款”与“增值收益存款”合并设置为“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与“银行存款——增值收益存款”一级科目,等同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银行存款”;将“贷款风险准备”设置为“坏账准备”更易理解贷款风险准备经济实质,将“增值收益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设置为“资产减值损失”以核算住房公积金中的贷款风险准备计提;将“增值收益分配”设置为“未分配利润”以核算住房公积金本期或累计增值变动情况;将“业务收入”设置为“主营业务收入”,将“业务支出”设置为“主营业务成本”,以核算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收支情况;将“增值收益”设置为“本年利润”以反映收支相抵后带来的净利润。
二、会计处理趋同分析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因此,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中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支类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等效于《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例如,《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资产要素定义与确认条件,将同时符合“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及“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定义为“资产”,同时将“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与“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确定为资产确认条件。虽然《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未明确规定资产定义及确认条件,但从相关的核算规
定不难看出,《企业会计准则》的这些资产定义及条件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中资产确认条件完全相同,所以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中有关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纳入《企业会计准则》完全符合其经济实质。
除了资产类,其他三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及收支类)也同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要素经济实质,将“收支类”划分为“收入类”与“费用类”统称“损益类”,将“净资产类”划分为“所有者权益类”,这样住房公积金会计要素定义及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完全统一起来,实现《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完全趋同。
三、报表编制趋同分析
1. 资产负债表。从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编制内容及编制经济实质来看,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表与《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唯一不同之处在于“贷款风险准备”的计提。《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将可能产生的贷款风险准备在核算增值收益后计提,作为“增值收益分配”的一种形式,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将其作为核算净利润前需要考虑进去的一种“资产减值损失”。从贷款风险准备经济实质来看,风险准备是一种将来可能带来的损失,应该在核算“增值收益分配”前进行考虑与计提,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增值收益”。所以,应将“贷款风险准备”按照“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相同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将其划分在“资产类”科目下。对会计科目重新设置与划分设计后趋同的资产负债表如下所示:
2. 增值收益表。对比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表与《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利润表,将“增值收益表”名称设置为“利润表”,将“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设置为“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将“增值收益”设置为“净利润”。唯一经济实质不同的是,将住房公积金核算制度下的“贷款风险准备”由原来的“增值收益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设置成“资产减值损失”,这样更符合经济实质及实质重于形式要求。设计后的利润表如下所示:
3. 增值收益分配表。从报表实质来看,现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表与《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完全等同,唯一不同的就是住房公积金下增值收益分配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三项费用,而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股利分配”等其他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项目。从经济实质上来看,这两种制度都是对经营成果的分配情况进行报告,所以可以将其统一起来,实现增值收益分配表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编制趋同。唯一需要修正的是将“贷款风险准备”提取在核算净利润之前考虑,这样更符合经济实质及财务信息质量要求,设计如下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主要参考文献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