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62 期
【作 者】
吴 莹 孙 娇
【作者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青岛 266100)
【摘 要】
【摘要】 本文以光大证券、中信证券等六家证券公司公布的年报为基础,分析了我国融资融券业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融资融券业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关键词】 证券公司 融资融券业务 风险信息披露 业务信息披露
融资融券(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一、融资融券业务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证券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主要从业务信息和风险信息两方面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本文选取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招商证券和海通证券等六家证券公司2011年年报和2012年半年报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披露情况进行描述。
1. 融资融券的业务信息披露现状。融资融券业务的业务信息在会计报表中以合并披露为主。资产负债表中融资融券业务披露的内容为期末余额,但除光大证券单独列示外其他五家证券公司均合并列示。例如,2011年年报披露:光大证券“融出资金”年末余额为26.5亿元,“融出证券”年末余额为1 573.3万元,其他五家则通过“其他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合并列示;利润表中对该业务披露的内容为本年产生的利息金额,六家证券公司均通过“利息收入”项目合并披露;现金流量表中同样只有光大证券单独披露了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其2011年“融资融券业务现金净额”为-13.75亿元。
而且融资融券业务的业务信息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程度不同。报表附注中对融资融券业务披露的业务信息包括采取的会计政策和估计、对报表项目的补充,如上表所示,六家证券公司均将融出的资金作为一项其他资产,将融出的证券作为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不同证券公司对报表项目的补充部分披露程度不同。
2. 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信息披露现状。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信息在报表附注的风险管理部分披露,并且六家证券公司对风险信息的披露以信用风险为主。除方正证券外,其余五家证券公司均披露了融资融券业务产生信用风险的原因,主要为客户不能及时偿还而违约的风险,以及为降低信用风险应采取的措施。例如:光大证券制定了融资融券的期限、利率、保证金比例、授信系数、维持担保比例、可抵充保证金的证券范围及折算率等标准;广发证券通过建立统一的客户选择标准和客户选择流程、信用评级体系、分级授信制度、客户黑名单制度、强制平仓制度等控制融资融券业务的信用风险;海通证券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招商证券采取减持期限较长、等级较低、流动性较差债券品种等方式,加强融资融券的实时监控;中信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的信用风险控制则通过对客户风险教育、征信、逐日盯市、客户风险提示、强制平仓、司法追索等方式实现。而方正证券则仅列示了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信用风险敞口大小,2011年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信用风险敞口为8.77亿元。另外,方正证券还披露了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信息,2011年该证券公司未经折现的现金流量为8.77亿元,在三个月至一年内到期。
二、融资融券业务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 融资融券业务会计处理及披露依据的规范不具体。由于现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范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范围仅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尚未作出具体规定,因而各家证券公司对该业务的具体处理并不一致。比如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既可作为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可作为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又比如减值的计提方法,光大证券规定按融出资金余额和融出证券成本计提1%的融资融券的减值损失,而海通证券则根据融出资金和融出证券公允价值的下降趋势来确定减值损失。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不仅对利润的计算产生影响,而且使信息缺乏可比性。
2. 融资融券业务会计信息的披露程度各不相同。不同证券公司在会计报表中对会计信息披露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了外部信息使用者对各家证券公司经营状况的比较和正确评价。如前所述,在披露的年报中,只有光大证券将融资融券业务的期末余额、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当期现金净流量的信息单独列项进行了披露,而其余五家证券公司只是通过相关科目合并列示;光大证券在附注中对报表项目的补充内容披露较全面,将该业务的余额、计提的减值、融出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担保物价值、产生的利息、交易的保证金价值以及现金流等信息均在附注中进行了补充披露,海通证券则未披露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保证金情况,中信证券和广发证券只披露了期末余额、产生的利息和现金流的信息。
3. 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信息披露较单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证券公司应当披露的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信息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是:①描述性信息,包括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形成的原因、风险管理目标以及采取的政策等信息。②数量信息,包括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风险敞口金额、风险集中度、现金流的到期分布情况等。③操作风险信息,包括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经营中因制度不全、管理不善、控制不力、操作失误等原因引起损失的风险。④对风险的计量和分析信息,包括证券公司在计量和分析各种风险时采用的计量方法和模型等。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主要产生的风险有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六家证券公司普遍披露了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信用风险及风险的描述性信息,但只有方正证券披露了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信息,且对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风险的计量和分析等信息没有披露,风险信息披露不完善,内容比较单一。
三、完善融资融券业务会计信息披露的措施
1. 建立具体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制度。由于融资融券业务是资本市场信用关系与交易方式扩大化和复杂化的新型产物,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对相应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只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公司监管条例》等进行,因此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等规定亟待规范与明确。
要对存在争议的会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比如证券公司作为标的证券融出的自营股票种类,融券业务划分的金融资产类型,融出的资金、证券计提减值的条件、比例等。还要规范信息披露的标准、内容、范围与形式:如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信息披露要符合决策有用性的原则;信息的质量要满足及时性、客观性和真实性的要求,内容涵盖相关的业务信息和风险管理信息等,披露形式包括定期和非定期报告,并通过指定的报刊、网站或其他媒体等公开发布。
2. 增加业务信息披露的内容。要在三大会计报表中对信息单独披露。证券公司应当将融资融券业务的余额、产生的利息及现金流量的信息在会计报表中单独披露,以方便信息使用者的使用,可以参照光大证券的披露方法,在资产负债表中通过“融出资金”、“融出证券”列示余额信息;在利润表中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净收入”列示产生的损益信息;在现金流量表中通过“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净增加额”、“融资融券业务净减少额”列示现金净流量信息。
另外要统一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内容。一是非财务信息,包括业务开展背景、创新能力、未来发展趋势等,起到对财务信息补充说明的作用。二是采取相关的政策及会计估计,包括作为信用担保物的条件、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减值的确认及转回条件等。③各种余额及损益的信息,如融出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产生的应计利息金额、担保物的公允价值及变动情况等。④产生的或有事项,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引起的诉讼纠纷、提供担保或其他带有追索权的事项信息等。
3. 完善风险信息披露的内容。要增加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的信息。流动性风险的披露可参照方正证券在附注中通过未经折现的现金流量到期日进行列示,也可通过融出资金和融出证券项目的最大风险敞口列示。操作风险可通过在附注中增加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如内部和外部联合欺诈、操作人员的疏忽产生或系统失灵等。另外,证券公司还应增加信用风险的数量信息,如融出资金和融出证券科目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数额等。
同时增加对风险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的计量模型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①对于信用风险,可以采用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来计算产生的信用风险大小。②对于流动性风险,可以通过建立相关指标来衡量,如设置融资融券业务流动比率,表示为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流动资产(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与产生负债(为提供资金和证券融出而借入的负债)的比。③新协议规定对操作风险进行计量的方法有单一指标衡量法、内部衡量法、损失分布法,如可以选取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导致的计算机系统故障这一指标,运用单一指标衡量法对产生的操作风险进行衡量。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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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丽双.浅谈证券发行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及监管.中国证券期货,2012;8
4. 屈小粲,罗忠洲.我国推出融资融券的风险及其对策.浙江金融,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