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8 期
总第 660 期
财会月刊(下)
借鉴与参考
高校财务廉政风险防范路径研究

作  者
陈 剑

作者单位
(梧州学院财务处 广西梧州 543002)

摘  要

      【摘要】高校财务职务犯罪的发生大多与财务管理不完善有关。本文以广西高校工作人员在财务方面的职务犯罪为例,分析了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防范廉政风险的新路径。
【关键词】财务职务犯罪   廉政风险   高校财务管理

      近年来,广西高校财务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曝光的广西中医学院原院长王乃平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负面影响极大。如何通过广西高校财务职务犯罪的案例,分析查找高校财务管理的缺陷,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锁定腐败发生的源头,是当前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的课题。研究这一课题对推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高校财务管理漏洞及诱发的廉政问题
腐败作为廉政的另一面,其本质就是权钱交易。高校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经济管理活动,它不仅办理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而且还直接参与单位的基本建设及物品采购的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以及校办企业管理等。财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时时要同钱、物打交道。
      而在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内部会计控制失控的现象,例如,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收入不入账、会计核算不真实、审计监督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等情况,这种无效的财务管理行为很容易导致腐败的发生。综观已查办的财务职务犯罪案件,其“突破口”事实上都是从财务运行的轨迹上寻找到的。高校财务管理上的种种缺陷,实际上是导致腐败发生的根本原因。
1. 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失控,诱发廉政风险。目前,许多高校都把创收作为经营目标,旨在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创收在高校之间、部门之间所形成的“攀比”风气(比收入、比福利),使得个别高校干部陷入其中,甚至不惜铤而走险,做出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情,从而诱发财务廉政风险。这主要是货币资金内部会计管理失控所至。一是从事学费收费的人员违犯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十二条规定:即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二是违犯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第十六条规定,即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目前许多高校均有委托承办的职能部门、二级院系及合作办学方进行收费的现象,他们基本上是要求学生先把款项缴入某个老师的账户,然后剔除部分代收费(如计算机等级考试费、课本费等)后,再由经办老师把款转回学校账户。于是就会出现收入不入账,个人侵吞公款或小集体瓜分国有资产的现象。例如,广西民族大学教务处张晓勤截留各种收费款119.67万元,在账外设立“小金库”,以劳务费等名义发给本处职工。又如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吴国斌利用担任成高班专业班主任的便利,将应上缴的学费收入20多万元挪作私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2. 名目繁多的乱收费在财务体外循环,诱发廉政风险。国家曾三令五申坚决制止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利用新增调剂性计划收取“点招费”、“赞助费”、“建校费”等违规行为,但仍然有一些高校领导漠视党纪国法,挖空心思利用调整专业等巧立名目进行乱收费。一些领导有意规避财务部门,授意、指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乱收费。
      资金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促进了少数高校存在财务失控的现象,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例如,广西中医学院制药厂原厂长甘书坚、广西中医学院院长办公室原副主任杨志华利用学院委托收取和管理招生赞助费的便利截留、侵吞公款73万元,同时将273万元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构成贪污挪用公款罪。
3. 高校财务管理机制上的漏洞,诱发廉政风险。《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这一规定使部分校(院)长认为自己就是财务工作的决策人。实际工作中,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执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其目的是实现高校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
      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的规定,高校领导是不能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资金借贷、重大项目投资,以及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经营管理活动。但一些高校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凡事自己说了算,并且利用“一支笔”签字的特权,收受贿赂。例如,广西中医学院原院长王乃平通过与学院下属的几家医院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为海南药商李某推销药品,从而受贿人民币64万元、澳元4万元、美元2万元和价值1.78万元人民币的北京奥运纪念币一套。通过干预和插手新校区建设,并从中收受承建商王某20万元。
4. 资金活动管控不到位,诱发廉政风险。一般来说,高校的规模越大,资金管理的难度就越高。在资金活动较为复杂的情况下,资金活动的管控不一定能够做到面面俱到。由于资金活动管控不到位,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舞弊的空间。例如,广西大学人事处社会保险福利科原科长梁高峰利用负责管理其学校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工作的便利,将其保管的国家重复发放给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和养老金共55.16万元占为己有。
5. 工程物资采购监督上的盲区,诱发廉政风险。高校的基本建设工程、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食堂的物资供应、教材采购等均是腐败的“高危”区。由于没有一个具体标准,以及高校体制不同,所处的地域不同,因此,在执行政府招标采购程序的繁简程度也有所差异。高校工程建设暗箱操作的现象更是防不胜防,肢解工程、围标串标、串案窝案现象严重。例如,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原工会主席赵永华利用担任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长的便利,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14万元;同案的基建处原处长孙绍忠、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技术监督组组长申伯胤分别受贿12万元和18.2万元。
      而高校专用设备的生产厂商数量少和教学“急用”等原因,以非常规的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也会经常发生。食堂物资供应特别是农副产品采购,由于季节性的特点和市场行情波动不一,加上缺少对市场信息准确性的掌握。这些都会给犯罪分子提供作案的机会。
二、构筑防范廉政风险的新路径
会计工作是经济活动的“关口”,任何合法或非法的经济业务都要通过会计科目加以反映。因此,要保证会计行为规范和会计资料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中充分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只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真正起到“把守关口”的作用,财务收支中的任何违法违纪问题都会得到有效制止和纠正。
1. 加强内部会计基础工作的审查,及时避免潜在风险。
一是经常查看收款情况,看有否票款不符现象。现金是最容易被不法分子侵占的,通常表现为截留收入和任意支出。因此,需要高校的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相关人员对现金收支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查,结合学生人数、收费标准、文件资料和现金收支来源查看发票有否大头小尾、收入是否不入账或少入账、有否账外设账的情况。
二是审查重点支出情况,看有否虚报冒领现象。每笔支出都要查看付款的内容与该单位的业务是否有关,鉴定其是否合理、合法,手续是否齐全,重点审查发票有否伪造、盗用、涂改、重复报账、白条抵库和虚报冒领等情况,严格审查有无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领导的批准等程序。
三是查看银行账户情况,看有否挪用过户转出款项的现象。高校的经济业务结算一般通过银行转账完成。不法分子往往利用银行存款支付金额大、管理较现金松、转出款项不易被马上发现、事后可以平账等有利条件进行贪污与挪用公款。因此,平时要严加注意查看有无过户转出套取资金的现象。
四是查看会计账目情况,看有否虚拟开支现象。单位的会计资料之间均存在平衡的关系。不法分子经常会利用会计科目的使用和结算中出现的错账、漏账或原始凭证上计算的错误转入虚拟的暂付款科目,再套取现金,中饱私囊。
五是要审查定额及市场信息情况,看有否与定额和市场信息失真的现象。定额是支出管理中的一个参照物,利用市场信息可以衡量经济活动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不法分子往往会通过抬高价格、增大工程项目中隐蔽工程的成本等去套取资金,从而进行索贿或受贿。这时,会计人员就要认真审查与定额的差异,认真对比市场信息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
2. 强化会计监督,从法律上堵死廉政风险发生的途径。高校财务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经济活动中当事人提供的不真实、不合法和弄虚作假的原始凭证一律不予受理或按照规定逐级向上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二是要加强对会计账簿和账外设账的行为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几外设账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按照规定逐级向上报告,请求处理。
三是要加强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和款项不符时,按照规定逐级向上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四是要加强对权力滥用的监督。发现单位负责人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和纠正或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五是要加强内外监督。要联合校内纪检审计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利益关联的部门进行突击核查或走访部分群众,看有否乱收乱支现象;还要主动邀请上级财政、审计、税务及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对高校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防止形成腐败死角。
      【注】本文系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广西高校反腐倡廉研究专项课题“高校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范研究”(项目编号:2012ZJ008)的阶段性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 桂纪.近年来我区查处的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概况.党风廉政教材,2011;9
2. 自治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当前我区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党风廉政教材,2011;9
3. 廖腾琼.高职院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思考.高教论坛,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