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3 期
总第 655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正常废品成本的财税处理解析

作  者
吴彩英

作者单位
(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辽宁鞍山 114051)

摘  要
      废品按废损程度和在经济上是否具有修复价值,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余料的残料。不可修复废品是指由于生产原因而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原定用途使用产品。由于这些产品技术上已不存在修复的可能性,或者技术上虽然可以修复,但所需支付的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因而只能被废弃,或作为残料出售。可修复废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合格品而返工修理后才能作为合格品出售的产品,往往是技术上可修复的,并且所需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合算的,因而,又可称其为返工品。残料是指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余料,与主产品或联产品相比,只有很低的经济价值的产品。
为了通过改善产品质量和生产流程,达到控制和降低成本的目的,在进行废品核算时,应区分正常废品和非正常废品。正常废品是指在有效的经营条件下所产生的废品,它是特定的生产流程中不可避免的结果。由于正常废品都被视为不可避免和不可控制的,因而,当废品伴随着合格产品的产出而产生时,正常废品的成本被视为完工合格品成本的一部分。非正常废品,是指在正常有效的生产条件下不应该产生的废品,它不是特定生产流程中固有的结果。本文对正常废品成本的核算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