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3 期
总第 655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试析两种团购模式的会计核算

作  者
周梦婷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67)

摘  要
      一、团购的定义及分类
团购,是指团体向商家进行采购,多个消费者联合起来,加大与商家的谈判能力,通过集体购买数量上的优势,获得商品价格上的优惠。团购又分为实物团购和电子券团购。
实物团购,即消费者以团购的方式购买实物。这种模式类似于B2C电子商务模式。顾客点击付款购买商品,通过网络第三方(如支付宝)支付平台支付货款给团购网站,待确认收到货物后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支付给商家,团购网站根据订单和商户提供的发货依据进行资金结算,从商品的货款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收入。
电子券团购,是指消费者在团购网站上点击支付款项后,团购网站将电子券号和密码发到顾客的手机上,顾客凭借该短信信息或者是通过打印券号和密码的方式即可去商家消费。
二、实物团购的会计处理
实物团购收入本质上是商品销售收入,故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CAS 14)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根据CAS 14第四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