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4 期
总第 638 期
总第 638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彭 燕
【作者单位】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192)
【摘 要】
摘要】本文针对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见到餐费发票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的情况,就如何准确把握企业餐费的用途,分清其实质,如何对企业餐费进行准确分类并对其进行正确的财税处理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餐费 财务处理 税务处理
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见到餐费发票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而我国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做了严格规定,上述处理不仅不能反映业务的真实情况,还必然导致企业多交税,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可见,做好企业餐费的财税处理对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应酬费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餐费都是用于接待客户,如年末的员工聚餐、加班吃顿工作餐、出差就餐、开会就餐等等,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必然关系,自然不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企业应准确把握企业餐费的用途,分清其实质,在平时做好记录,严格管理,准确分类,依据不同情况,将其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作为福利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来进行核算。那究竟应该如何来把握才能够税前扣除呢?餐费与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有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