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4 期
总第 638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作  者
张志鹏  郑晓容

作者单位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广州 510800)

摘  要

      【摘要】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对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的业务处理进行相关的讲解,相关税收法规对不同的认定也有不同的处理。笔者通过实例对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综合探讨。
【关键词】吸收合并   现金流量表编制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为便于说明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处理,首先举一个例子:G公司在2009年对A公司实施了并购,并购后A公司原股东作为管理层继续对A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经过三年的磨合,A公司管理层基本接受G公司的文化,一致认为保留A公司的作用已不大,为减少资源浪费,希望G公司对A公司实施吸收合并,并将A公司注销。2012年5月31日,G公司对A公司实施了吸收合并。
      截至2012年5月31日,G公司(下称“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账面价值为2 800万元,A公司(下称“全资子公司”)全部资产为5 300万元,全部负债为457万元,实收资本为2 800万元,资本公积为0,盈余公积为204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 839万元。
本文就上述交易于吸收合并日及期后的会计处理、现金流量表编制和税务处理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