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9 期
总第 633 期
总第 633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薛春燕
【作者单位】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无锡 214153)
【摘 要】
【摘要】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目前在国内发展很快,劳务派遣相对传统的用工方式具有不少优势,它可以使企业节省人工成本、规避社保风险、专注于企业战略管理等。本文试对我国企业劳务派遣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进行分析。
【关键词】劳务派遣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和美国,它是随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细分而产生的。与传统的雇用关系相比,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劳务经济模式,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即劳务派遣单位“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用人不招人”。劳务派遣三方的关系如右图所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与完善,劳务派遣这一新型用工形式逐渐普及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随之而来的相关税收问题也困扰着企业的财务工作者。下面分别就劳务派遣各方涉及到的税种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