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7 期
总第 631 期
总第 631 期
财会月刊(下)
改革发展
【作 者】
戴慧婷 秦信任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广州 510632)
【摘 要】
【摘要】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代理理论,以我国2008 ~ 2010年在沪深两市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从社会责任表现、企业特征、公司治理和审计师类型四个方面来分析影响我国企业提供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因素。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特征、公司治理和审计师类型都会对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鉴证行为产生影响,公司规模较大、董事会规模较大以及年报审计师是“四大”的企业更倾向于提供社会责任报告鉴证。
【关键词】社会责任报告鉴证 社会责任表现 企业特征 公司治理 审计师类型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日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在过去的数年间,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数量迅速增加,从2006年的10份增加到2010年的703份 。随着社会责任报告数量的增加,人们开始关注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尤其是其可信度(沈洪涛等,2010)。然而,由于缺乏社会责任报告原则和标准,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很大的随意性。这导致不同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差异较大,有些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似乎只是一个“花瓶”。在这种情况下,独立的第三方鉴证就成为提高社会责任报告可信度和有效性的重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