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0 期
总第 624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视同销售的会计、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

作  者
谢海娟 梁娟娟 张 洁

作者单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 广西桂林 541004)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及增值税和所得税暂行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视同销售业务范围,导致视同销售在同一经济业务下出现不同账务处理。为此,本文特对视同销售经济业务的会计、增值税和所得税账务处理进行比较分析。
【关键词】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   增值税处理   所得税处理

      视同销售是较为特殊的经济业务,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等特点。正是由于其特殊性,造成会计、增值税和所得税三种法律法规对视同销售的界定不尽相同。从会计角度上来说,视同销售行为满足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条件,确认收入;而从增值税和所得税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对其所获相关收益进行计量及缴纳所得税。这给企业财会人员此类业务的处理带来不便,且极易出错,从而给企业带来多交税或偷税漏税的风险。鉴于此,本文特对视同销售经济业务的会计、增值税和所得税账务处理进行比较分析,寻求三者处理方法的主要异同,为会计实务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