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0 期
总第 624 期
总第 624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林举冠
【作者单位】
(广东电网公司阳江供电局 广东阳江 529500)
【摘 要】
【摘要】税务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集成化管理的推行,出现集中纳税申报的趋势。本文结合供电企业增值税逐步由省级供电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和集中申报的实际,对供电企业现行纳税申报模式进行分析,以探讨增值税由省级供电企业集中申报的管理方式。
【关键词】增值税 供电企业 集中纳税申报
一、供电企业现行增值税申报方式
供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特殊性体现在电力产品销售收入的预缴税政策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其中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实行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的办法缴纳增值税。这种由不具备独立核算能力的单位预缴增值税,而由具备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结算的增值税缴纳办法,是供电企业区别于其他行业企业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