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3 期
总第 617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浅议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会计核算

作  者
郝明亮

作者单位
(重庆嘉陵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重庆 400032)

摘  要

      【摘要】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0]15号)中对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后剩余股权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但具体的会计操作表述并不详尽,本文通过例题解析对企业处置子公司股权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并且进一步指出了现行规定存在的问题,同时给出了处理建议。
【关键词】母公司   子公司   剩余股权

   母公司处置子公司后不存在其他子公司是最简单的一种情况,会计处理也只是涉及母公司的个别报表,因为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有详尽的讲解,在此不再赘述。本文举例说明母公司处置子公司后存在其他子公司时的会计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报表处理相对复杂。
      一、合并财务报表举例
      例:2007年11月1日东方公司支付现金1 200万元,取得惠民公司60%的股权,并获得了对惠民公司的控制权。当日,惠民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100万元。2010年11月1日东方公司处置了持有的40%惠民公司股权,取得了处置价款1 000万元,处置后东方公司仍持有惠民公司20%的股权,丧失了对惠民公司的控制权。剩余的惠民公司股权在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这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当日,惠民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 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200万元。惠民公司从2007年11月1日到2010年10月30日共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其中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0月30日实现利润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