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0 期
总第 614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错账更正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作  者
荣树新

作者单位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 410151)

摘  要

      【摘要】由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错账更正的规定存在不全面、不具体的问题,本文对下列三种错账的更正方法进行了探讨:一是记账凭证审核且汇总后,登账前发现记账凭证错误;二是年度内发现的总账科目无错,只是明细科目错;三是以前年度记账凭证错误。
【关键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错账   更正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错账更正规定
1. 登账时发生错误,即记账凭证无错,只是登账时发生笔误。根据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即教科书介绍的划线更正法。
2. 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根据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记账凭证。即错误的记账凭证作废,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该方法不妨称之为“重填凭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