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6 期
总第 522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谈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

作  者
同 宇

作者单位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延安 716000

摘  要

  【摘要】房地产企业具有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经营风险高等特点,利用纳税筹划可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本文将以土地增值税为例对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进行分析。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纳税筹划   土地增值税

   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的条件是: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