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4 期
总第 608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节能服务企业纳税筹划举例

作  者
黄 朴1 张 楠1 王 轶2

作者单位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青岛 266555 2.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系 大连 116025)

摘  要

      【摘要】节能服务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国家宏观优惠政策扶持下,最近几年正持续稳步增长。本文主要针对国家为其制定的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关键词】节能服务企业   纳税筹划   节能减排   税收优惠政策

   一、节能服务企业从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纳税筹划
  1. 充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依据:根据《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以及“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