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4 期
总第 608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改进思考

作  者
李立成 陈秋英

作者单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 广西桂林 541004 贵港市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贵港 537100)

摘  要

      【摘要】本文拟结合因增资而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向成本法的转换的会计处理和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的编制提出现行权益法通过改进有利于会计人员进行核算,同时可以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   成本法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   合并财务报表   抵销分录

   一、理论综述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明确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影响力大小不同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成本法适用于投资方通过企业合并方式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情况(即拥有控制权),以及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控制力极低(即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无公允价值,笔者称之为四无投资)的情况。权益法适用于投资方对合营企业(即共同控制)和联营企业(即重大影响)的投资。
成本法将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看作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投资方的股权投资价值与被投资方的净资产没有直接联系。作为投资方而言只有当与被投资方发生实质往来时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成本法下投资方会计核算流程可以概括为三步:初始投资成本确认;当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确认收到现金股利。权益法将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看作一个整体,投资方的股权投资价值与被投资方的净资产密切相关,投资方根据被投资方净资产总额的变化进行会计处理,其核算流程可以分为六步:初始投资成本确认;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当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时确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当被投资方除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其净资产总额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当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的处理;确认收到现金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