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 期
总第 606 期
总第 606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李艳芳
【作者单位】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 050015)
【摘 要】
【摘要】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异常活跃,业界知名企业有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涉及的财税问题,现有的规定还不是十分明确,本文从第三方支付交易的实质和流程出发,探讨了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日常账务处理中所涉及的财税问题。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财税处理 网络支付 预付卡 银行卡收单
通俗地说,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买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有关第三方支付最权威的规定,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两个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①网络支付;②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③银行卡收单;④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