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1 期
总第 599 期
总第 599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作 者】
刘 蕾
【作者单位】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 310018
【摘 要】
【摘要】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的会计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在具体应用中发现制度本身也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本文在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报表列报等几个方面针对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对其有关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会计科目 会计核算 会计报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由众多农民专业户自主组成,其在所有权形式、服务对象、业务类型、盈余分配等方面有许多特殊性,客观上要求有与其相适应的会计制度来进行业务核算。
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配套管理制度,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对准确反映合作社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明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产权关系、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目前,是否按规定实施了《制度》,是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中的重要一条。在很多地方,是否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账册,也成为各合作社项目能否通过验收,从而获得政府项目资助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