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11年 第 27 期
总第 595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刍论信用市场的法律规制

作  者
于冠魁 杨春然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400031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255049

摘  要

      【摘要】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其实可以借鉴《萨班斯法案》的精神进行控制和监管。萨班斯法案的目的在于加强金融监管。本文从谨慎义务、利益冲突、忠实义务三个方面论述了信用市场的法律规则。
      【关键词】萨班斯法案   谨慎义务   利益冲突   忠实义务

      一、研究背景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是怎样发生的?谁应当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主要责任人?次贷危机如何最终成为了投资公司的魔咒?银行又如何深陷其中?上述这些问题其实都与信用市场的失控有关。
美国处于25年来最严重的信用危机的中心。联邦储蓄主席伯南科曾将2008年金融危机描述成为一股“旋风”,是对记忆中的经济和政策环境的一次最为严重的挑战。当时,《纽约时报》报道说,在全美国估计约有90万套被闲置的房屋由于丧失了抵押回赎权被银行重新占有或者放弃。据《华尔街》杂志报道估计至少2.7万亿美元的资金从欧洲、美国的银行、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人员的市值中蒸发掉。在2008年早些时候联邦储蓄银行策划了一个给华尔街的贝尔斯登紧急救助的方案,其可能要花掉纳税人300亿左右的资金。美国国会为了应对这次危机,在2008年6月31日颁布了《住房和经济复苏法》,对历史上的抵押借贷业提供紧急救助。该法授权联邦房屋管理局可以最高提供300亿的资金融资于抵押债权,由此产生了一个新的监管机构——联邦房屋融资局,由它来监管抵押巨头房地美和房利美的行为,同时还授权财政部向房利美和房地美公司注入无限量的资金,防止这两家公司倒闭。事实证明,这些努力最后都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