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7 期
总第 595 期
总第 595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刘嘉威
【作者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广州 510641
【摘 要】
摘要】本文以2005 ~ 2009年94个导致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股权转让为研究样本考察上市公司控制权私有收益,在沿用大宗股权交易法的基础上加以改进,研究表明股东类型、负债率、公司规模、控制力等因素对控制权私利有显著影响。
【关键词】上市公司 控制权私有收益 大宗股权交易法 实证研究 所谓“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的分散化投资是现代金融的一条原则,对于投资者,分散化可以降低风险;对于公司治理,股权的分散化是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然而近年来世界范围的研究都表明,多数企业存在控制性大股东,股权集中的趋势也较明显,原因就在于控制权所获得的共享收益和私有收益。其中共享收益主要来自控股股东的决策权力、监督管理层、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克服搭便车问题、克服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私有收益主要包括: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名义贷款、利益操纵、在职消费、高津贴、职位升迁、股票期权、内幕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