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5 期
总第 593 期
总第 593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作 者】
刘小芳 章新蓉(教授)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67
【摘 要】
【摘要】政府债务会计基础的选择影响政府确认的债务规模,从而影响政府决策。本文在分析政府会计基础改革程度及具体应用范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政府债务的特点,提出政府债务会计基础可以选择“修正的双基础制”的建议,同时通过举例进行“修正的双基础制”下政府债务会计核算的探讨。
【关键词】政府债务 修正的双基础制 会计核算
随着环境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我国政府债务的外延大大扩展,因此现行预算会计中收付实现制基础已不能满足政府债务核算的需求,政府债务会计核算基础向权责发生制改革的趋势已成为共识,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引进权责发生制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一、我国政府债务信息特点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中,财政总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通过“借入款”、“暂存款”、“与上级往来”及“借入财政周转金”账户核算负债的增减变动情况,提供的政府债务信息不仅滞后而且不透明。一方面,收付实现制基础下确认交易的时间是所有会计基础中最晚的,对于跨年度的交易或事项无法提供政府债务未来信息,反映的债务情况具有严重的滞后性。另一方面,那些未被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及政府“道义上”应该承担的债务在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下没法得到及时确认与反映,政府债务信息不透明,使得信息使用者无法了解政府真实的债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