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5 期
总第 593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之困惑思考

作  者
宋蔚蔚

作者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 重庆 400050

摘  要

      【摘要】基于2010年深沪主板上市公司公布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数据分析,本文指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存在着目标认定、严重性程度认定、财务与非财务内控缺陷认定、内控局限性与内控缺陷认定等难点,并提出了模糊控制与精确控制并重、保持认定标准相对稳定性、加强监管等建议。
  【关键词】内部控制   缺陷   认定

      2010年,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审计署五大部委联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企业内部控制(简称“内控”)规范体系的基本形成。然而内控建设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总会有各种内控缺陷的存在或发生,如何识别并纠正内控缺陷成为企业完善和健全内控制度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困惑
  1. 目标认定的困惑。内控缺陷按照其影响程度不同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其他的就属于一般缺陷。企业内控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从企业自身角度来看,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是企业主观上非常乐意付出努力去实现的,但实现情况受客观环境的制约,如竞争的激烈程度、产品的受欢迎程度、是否有例外事件的发生等;而合法性目标和报告目标是企业被动的一种遵守,企业只要愿意实现就一定会实现,其实现程度受主观意愿的影响。在确定内控缺陷程度时,应考虑缺陷和目标偏离程度的直接因果关系,同时剔除客观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