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5 期
总第 593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浅探完善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

作  者
刘 专(教授)

作者单位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郑州 450044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发布实施,首次在会计制度上提出了“金融资产”的概念,并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不同种类采用了不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但其中尚存在不足。本文对我国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
  【关键词】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CAS 22   IFRS9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首次提出了“金融资产”的概念,并在金融资产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 这一准则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与经济管理的客观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显出了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金融资产的概念有待明确
  首先,金融资产与金融工具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概念。CAS 22指出: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即金融资产是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权利方),金融工具对其持有者来说就是金融资产。金融工具包括原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可见,金融资产也包括原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资产。原生金融工具,也叫基础金融工具,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媒介储蓄向投资转化或者作为债权债务清偿的凭证,如股票和债券等。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在原生金融工具基础上派生出来的金融产品,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或互换合约等,它们的价值取决于相关原生产品的价格,主要功能是管理与原生工具相关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