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5 期
总第 501 期
财会月刊(中)
改革与发展
国债利息支付的本质属性分析

作  者
付景涛

作者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长沙 410076

摘  要

      【摘要】国债是供给方的融资工具、需求方的投资工具,供需双方在资本市场上的国债买卖行为是市场交易行为。由于转移支付与国债利息支付的本质和目标不同,从而决定了国债利息支付不属于转移支付而是购买性支出的本质属性。这为理性的财政决策、科学的财政支出分析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国债利息支付   购买性支出   非转移支付

      随着国债规模的扩大,国债利息支付的规模在迅速增长。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2000 ~ 2003年我国国债的利息支付分别为730.9亿元、798.07亿元、678.55亿元、955.19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3.2%、13.8%、10.0%、12.9%。可见,我国国债的利息支付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是比较大的。因此,科学地判断国债利息支付的经济属性对于科学地分析财政支出的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国债利息支付属于转移支付。对于国债利息支付的经济属性的界定,笔者持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国家举债与私人举债并无实质区别,是为了购买资金的使用权;作为举债成本,利息支付是为了换取资金使用权的代价,属于购买性支出。因此割裂国债利息支付与国债收入之间的关系会造成对国债负担的错误统计,导致不能真实地反映财政支出结构,甚至造成财政决策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