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3 期
总第 509 期
总第 509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徐宁蔓 申屠新飞
【作者单位】
浙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一、对主营业务利润率的辨析
根据《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简称“细则”)的规定,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是评价企业财务效益状况的基本指标,主营业务利润率是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修正指标。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后的利润,不包括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在原会计准则下,这一规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利润的计算过程已经取消了“主营业务利润”这个指标,这使得企业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不可能取得计算上述指标所需要的数据,从而无法正确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但是为了能够如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客观评价经营者的业绩,细则提出将“主营业务利润率”作为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修正指标。盈利能力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基本指标是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角度评价企业总体盈利能力,修正指标则是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评价企业主要经济业务的盈利能力,两者互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