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8 期
总第 576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合并抵销及相关所得税处理解析

作  者
任 玲 陈 丹

作者单位
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辽宁鞍山 114051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 110179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具体示例对合并财务报表中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及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探析,以期对合并财务报表中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和所得税处理的理解及应用有所帮助。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   内部固定资产交易   所得税

  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是指企业集团内部发生交易的一方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购销业务。通常企业集团内部的固定资产交易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集团内部企业将自身使用的固定资产变卖给集团内的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二是集团内部企业将自身生产的产品销售给集团内的其他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对于企业集团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以及对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以上规定可见,母公司在编制企业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时,针对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应抵销和调整的事项共有四类:一是抵销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二是抵销与未实现内部损益相关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三是抵销与未实现内部损益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四是同时调整与抵销上述三类事项导致的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