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8 期
总第 576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医院会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之思考

作  者
马 煜

作者单位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上海 201200

摘  要

  【摘要】本文在指出医疗卫生单位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缺陷的基础上,分析了在医疗卫生单位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收付实现制对权责发生制的补充作用,并结合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推行责权发生制会计核算的改进思路。
  【关键词】医疗卫生单位   会计核算   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亦称为应收应付制,是指会计核算中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其核心是以权利或责任的发生与否为标准,而不论是否有现金的收付来确认收支,收入与支出均按是否体现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收益情况来确定其归属期。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这是我国医疗行业会计制度为适应市场经济与国际接轨的重大改革措施。但是现有不少医院业务收入的核算仍然部分延续着“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法。
  笔者在实践中体会到,在当今对会计信息需求逐步增加的过程中,权责发生制作为以绩效为导向的全面公共管理改革的技术平台,能客观反映资产、负债的年度变化。不仅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医疗卫生单位应执行权责发生制,而且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一类实行部分差额拨款补助制的公立医院,会计核算也应当逐步全面采用权责发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