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4 期
总第 530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之简化技

作  者
刘志国

作者单位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摘  要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是清算股利,或者发生了较大亏损而使以前年度发放的股利转变为本年度的清算股利,或者实现了较多净利润而只发放少量的股利,使留存利润弥补了以前年度的清算股利时,按《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讲解的要求,就必须变动投资的账面金额,从而使成本法核算变得复杂起来。
例1: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 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初始投资成本为110 000元,采用成本法核算。C公司于2008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7年度的现金股利100 000元。C公司2008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合计为1 200 000元,其中股本为1 000 000元、未分配利润为200 000元;2008年实现净利润400 000元;2009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