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4 期
总第 530 期
总第 530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王学军
【作者单位】
北京中税网科技有限公司
【摘 要】
一、企业分立涉及的所得税问题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分立亦是如此。为了方便起见,本文将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分立称为一般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分立称为特殊分立。
企业发生分立业务时,涉及的所得税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①分立出去的资产是否确认转让过程中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计入企业当年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②分立企业得到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如何确定其计税基础;③被分立企业存在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税前亏损,在分立后如何弥补;④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的分立企业的股权和原持有股权的成本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