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0 期
总第 506 期
总第 506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吴媛媛 陈留平
【作者单位】
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据性质的不同,将业务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其他收入等四类,并对这四类收入的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的差异进行对比研究。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 会计准则 收入 差异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的差异
(一)理论方面的差异
1. 概念的界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所称的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商品包括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商品和为转售而购进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