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4 期
总第 500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会计核算刍议

作  者
魏 光

作者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摘  要
      2008年中央选择河北、黑龙江、云南三省,以省为单位开展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同时,江苏、安徽、内蒙古等多个省份也自发开展了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相关事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尚无明确规定,本文拟就此作一探讨。
      参考现有会计制度和法规,笔者认为,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应通过“补助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同时,应设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二级明细科目,按奖补具体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包括上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因此上级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也可以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