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4 期
总第 500 期
总第 500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作 者】
岳秀敏 王 薇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 本文从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角度分析了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禁止转回这一规定的利弊,认为该规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不利于投资者的决策。
【关键词】 资产减值 相关性 会计信息质量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为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趋同,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除存货以及归入金融资产的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委托贷款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相关性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一,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这里所说的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最符合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期望:在数量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的价值变动状况,以便投资者对整体资产的盈利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在质量上,既能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也能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那么,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禁止转回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能够在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要求的同时又能满足相关性要求呢?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