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2 期
总第 356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谈《会计法》的完善

作  者
邱泽新

作者单位
湖北恩施

摘  要
      《会计法》经过1999年再次修订,在内容上充实了不少,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立法根据
  成文法就其结构和安排来说,通常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总则主要包括立法目的、立法根据、法的原则、有关法定制度、法的效力、法的适用等。从现行《会计法》的总则来看,尚缺乏立法根据。会计因界定和维护财产所有权而产生,会计在本质上是对产权界定、产权交易以及产权价值运动的反映和控制。新《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新《宪法》中确立维护和保障财产所有者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权利法案”应是《会计法》的立法根据。